平潭法院: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

2022-02-21 09:20:45 来源:新福建

原标题:创新窗|平潭法院: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

福建日报客户端·新福建2月21日讯(记者 张哲昊)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实验区检察院、实验区公安局、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海关联合召开实验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座谈会。

现场,上述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促进创新创业创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未来将围绕提升权利救济效率、搭建维权援助平台、开展联合执法、增强解纷力量等方面展开合作,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优势互补、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为实验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的管辖权统一,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我们将推动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工作协调小组职责以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范围、人员配备等内容,确保‘三合一’工作全流程顺利运转。”平潭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当天还发布了实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选登】

一、万某与蔡某、平潭某置业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加强文创产品保护,促进平潭文创产业发展

案情简介:2019年,万某通过多次走访平潭各个景区,用半年时间独立设计并制作了一款文创作品《平潭手绘地图》,该作品亦获得平潭国际旅游岛旅游文创产品大赛第一名,并由平潭当地多家媒体进行报道。2021年4月,万某发现平潭某置业公司对该手绘地图作品进·行部分修改后作为某楼盘营销宣传。万某认为,蔡某及平潭某置业公司未经授权许可,违规使用其作品用于卖房营销等商业目的,侵害万某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蔡某、平潭某置业公司未经授权私自使用万某所有的作品用于商业宣传活动,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万某经济损失的责任。最终,双方就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金额等达成调解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对正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平潭来说,文创产业发展是一种从量到质的飞跃。从风景明信片到手绘地图,从石头工艺品到石厝模型,从本土特产到精致伴手礼,平潭文创产品将本土元素、岚岛特质融入平潭文创产品,犹如行走的平潭海岛文化宣传名片。本案系实验区第一起涉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以案普法释法,最终侵权人主动要求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并自愿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为加强平潭传统文化、民间文艺、特色品牌和老字号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实验区法院积极开展对传统文化、文创产品等行业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传统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的引领和导向功能,提升平潭国际旅游岛的核心竞争力。

二、余某销售金门高粱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主动作为,维护台商企业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18年1月2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配合下对区某商铺开展检查,经该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余某销售的“金门酒厂”、“金门高粱酒”、“KKL”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白酒为侵害注册商标商品。经查明,余某在未认真查验供货者资质及“金门酒厂”、“金门高粱酒”、“KKL”系列白酒合法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从闲散商贩购进上述侵权白酒43瓶,案值10846元。

处理结果:余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金门酒厂”、“金门高粱酒”、“KKL”系列白酒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界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余某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证明该“金门酒厂”、“金门高粱酒”、“KKL”系列商标侵权白酒是合法取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余某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43瓶侵权白酒,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为保护台商企业在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对台企业服务意识,主动联系金门酒厂工作人员,对平潭市场上销售的“金门酒厂”、“金门高粱酒”、“KKL”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进行了专项检查,有效打击了销售侵犯涉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凸显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服务理念。

三、平潭关区寄递渠道查获侵权化妆品案——加强场所日常巡查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力度

案情简介:2020年7月20日,平潭海关驻金井办事处快件监管科在平潭两岸快件中心进行场所巡查时,发现一批出口C类快件外包装印有名牌化妆品牌字样,现场关员立即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确为化妆品,因化妆品为法检涉证类商品,且有侵权嫌疑,经办关员第一时间联系风控部门追加布控,并将该票货物暂扣。经核对报关单,该批货物运抵地区为台澎金马关税区,申报信息为伸缩支架,通过现场查验,实际货物为印有“SK-II”标识的化妆水,规格为230ml/瓶,共计144瓶,外包装盒简陋,印刷字体模糊,且未见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判断涉嫌侵犯宝洁公司(美国)SK-II品牌的商标权。

处理结果:该批货物发件人和承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承认侵权的事实,表示愿意放弃以上侵权货物。根据《福州海关关于印发〈福州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福关综发〔2020〕86号):“侵权商标标识数量在200件以下,且当事人声明放弃的,海关可同意其放弃”,因该批侵权货物实际数量为144瓶,当事人已提交《自愿放弃声明》,故予以按照弃货进行后续处置。

典型意义:2020年平潭海关根据福州海关的工作部署,全力开展“龙腾行动2020”和“蓝网行动”,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平潭关辖区业务特点,制订《平潭海关海运快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巡查规程(试行)》,加强场所日常巡查,针对C类快件出口和跨境电商直购出口未布控查验货物,增加人工开箱查验频率,在寄递渠道查获侵权案件成效显著。该起侵权案件的查发就得益于日常的场所巡查,在发现疑似侵权行为后第一时间联系风控部门追加布控,有针对性地扩大监控和查验范围,提高了查获精准性。

责任编辑: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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