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41号通告

2022-11-30 10:28:24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41号)

近期我省疫情呈现出多源输入、多点散发、局部聚集的特点,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返)岚人员需在入岛关口、高铁站和长途汽车站扫“张贴码”。

二、省外入(返)岚人员落实“落地检”,应在抵岚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所在村居(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由村居(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督促开展5天居家自主健康监测,前3天落实“3天3检”(含“落地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主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

三、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岚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条件的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共同居住人员一并纳入管理,措施实施时间均以离开风险区域起算,已经超过7天的,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健康管理;低风险区入(返)岚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岚时进行“落地检”及“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需间隔24小时。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充分认识新冠疫苗接种的必要性、安全性和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疫苗接种,建立人群免疫安全屏障,阻断新冠病毒肺炎的传播与流行。

六、近期我区居民如无必要,请勿前往风险区域。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发现身边有高风险区入(返)岚人员且有违反有关要求行为的,请积极向区防控办或所在村居(社区)反映。

联系电话:

区防控办0591-86177878

区疾控中心0591-24312820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林斯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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