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1-30 10:07:56 来源:东南网

《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让民营经济的广袤“森林”更加生机勃勃

东南网11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朱子微)11月28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更好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全面实施的有力保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游徽萍说。

福建是“晋江经验”和“松绑”放权精神的诞生地。为此,《条例》开宗明义,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写入立法目的,在总则中规定建立健全“晋江经验”推广与深化机制,推动成熟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并将“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的深刻内涵贯彻到条例的方方面面。

据悉,《条例》共8章77条,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关创新规定和具体措施意见。

打破准入壁垒,为公平竞争“硬核”撑腰

长期以来,“玻璃门”“弹簧门”等无形壁垒,是困扰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老大难”问题。

面对这些难题,《条例》给出了“硬约束”。全文中,“平等、公平、同等”等关键词出现24次,彰显了此次立法的鲜明导向。

“《条例》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清单之外自行制定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违法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禁止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推动破除各类市场准入壁垒。”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介绍,《条例》还特别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的比例,确保“一视同仁”。

对此,省发改委副主任叶仁佑表示,将依照《条例》继续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一方面,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省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置了“市场准入专区”,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并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窗口,让企业反映问题有门、维权有路;另一方面,将进一步研究放宽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准入门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并在新业态新领域加强市场准入政策研究,探索构建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机制。

提供要素支撑,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要素的精准供给与高效配置。

《条例》着力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发挥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民营经济的茁壮成长提供了坚实土壤。

土地是企业发展的根基。《条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自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并鼓励依法通过厂区改造、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同时,《条例》还为城乡要素流动打开了新通道,明确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在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后,可以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产业布局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人才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条例》将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的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引进体系,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并拓宽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省科技厅副厅长黄舒表示,我省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重点引育国内外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积极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助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除了人才这一核心要素,数智技术的创新应用同样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我们把建好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帮助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比如在福州市长乐区打造了纺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内600多家纺织企业、上万台纺织设备接入平台后,生产效率平均提高10%以上。”省工信厅总工程师施惠财说,下一步,省工信厅将聚焦创新转型,全方位推进民营企业设备、产线、车间、工厂“智改数转”,实现个性化定制、智能化制造和数字化管理等。

强化权益保护,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条例》也从强化权益保障方面作出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同一对象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民营企业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据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洪旺介绍,当前省司法厅依托“闽执法”平台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去年以来减少涉企行政检查1.6万余次,有效消除多头重复交叉执法。下一步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拓展“闽执法”平台应用,全面推广“亮码入企”,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畅通企业维权渠道。

省法院副院长吴丽雪表示,法院将依法加强产权保护,推广“法院+工商联”“法院+商会”“法院+行业协会”等解纷模式,并积极运用“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等措施,为民营企业留足生存与发展空间。

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招工难”问题,省人社厅副厅长童长峰介绍,将从“优化服务”和“强化保障”两端发力,一方面建设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优化丰富企业用工指导;另一方面通过政策组合拳降低用工成本,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破解民营企业“招工难”。

此外,《条例》还提出“改革容错机制”,规定为推进改革、先行先试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工作人员,符合容错条件的,免除或减轻责任。此举为先行先试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激励他们大胆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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