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平潭之有事您说》第十八期:关注宪法 全民普法

2019-12-04 08:37:58 来源:平潭时报 作者:何燕/文 江信恒/摄

问政平潭之有事您说第十八期昨日直播 上线单位:实验区司法办公室

关注宪法 全民普法

3日上午,全媒体问政节目《问政平潭之有事您说》第十八期在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全媒体透明直播间如期直播。本期节目上线部门为实验区司法办公室,上线嘉宾围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为大家逐一解答。据统计,节目播出期间,共收到诉求件10件,其中热线电话7通,现场答复7通,网络诉求件1件,现场接到诉求2件。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形式有哪些?”“近期我想携带孩子一起出国旅游,需要办理哪些公证?” …… 当天上午11时,《问政平潭之有事您说》准时上线开播。为了让市民近距离了解实验区的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方面内容,此次节目组邀请了实验区司法办公室负责人郑华忠、实验区司法办公室法治宣传科科长林桢、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科员吴晓芳、实验区公证处公证员助理林凯伟做客直播间,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在一个小时的直播时间里,他们与市民、网友等亲切互动,仔细倾听群众诉求,积极答复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

节目在全透明的直播间里进行互动,不仅得到线上许多观众的实时关注,也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往现场观看并提问。“每年实验区都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培养市民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通过此次问政节目,加深了我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现场市民何女士说。

为了让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得到确切落实,节目组将于12月24日推出反馈版特别节目。有诉求的市民可拨打24小时诉求征集热线:23123123,向问政记者反映相关问题。市民所反映问题也将在反馈版节目中集中回复。届时,反馈版上线部门实验区司法办公室负责人将重返直播间,对市民反馈的诉求以及记者线下收集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反馈。节目组还将对上线部门的公众满意度进行统计和发布,并在节目中播出。

无论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还是“国家宪法日”宣传,为民服务解难题是《问政平潭》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目标任务之一。市民可通过平潭时报、平潭广播电视台、家园985、中国平潭等微信公众号,将诉求以文字或语音的方式发送至后台,或拨打线索电话24217880、23131880、23123123(平潭广播电视台诉求征集热线,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拨打)反映诉求,还可以通过平潭时报、平潭广播电视台、家园985等微博进行留言。

  热点问题盘点

  问:平时总是听到“法律援助”这个词,我想了解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形式有哪些?

  答:“法律援助”指的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仲裁)代理、公证等。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讲得通俗一点,就是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群体,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平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问:生前办理过遗嘱公证的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如何办理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产权变更手续?

  答:日常生活中,许多遗嘱受益人持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及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径行到相关部门办理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产权变更手续。由于公证遗嘱效力上的优先性,许多部门根据公证遗嘱中立遗嘱人的处分意愿,直接为遗嘱受益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应当注意的是,此种做法具有一定的风险。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立遗嘱人生前虽然立过公证遗嘱,但不排除后续撤销、变更或重新办理公证遗嘱以及受益人可能存在丧失继承权等情形,导致原先所立的公证遗嘱不能生效。

  因此,我们建议在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应先持遗嘱公证书来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由公证处审查核实后出具继承公证书,遗嘱继承人再携带继承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遗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在收到当事人持公证遗嘱及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先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遗嘱受益人及被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证明没有记载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需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3)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证明(可提供被继承人、继承人的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原始户籍底册资料、结婚证、离婚证等);法定继承人中若有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其父母、配偶、子女情况证明(同上);

  (4)遗产的权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动产权证书、存折等);

  (5)遗嘱书。

  问:经济困难人员想要维权就能申请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有什么绿色通道吗?

  答:不是,法律援助是有范围的,涉及财产、债务纠纷这类经济性质的案件是不能受理的。我们主要受理的范围是婚姻家庭纠纷,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台胞可以优先办理,农民工、现役军人军属可以免于经济审查。

  问:近期我想携带孩子一起出国旅游,需要办理哪些公证?

  答:携带未成年孩子出国旅游一般需要办理证明父母和子女之间亲属关系的公证。如果由他人携带孩子出国旅游,还需要办理父母同意他人携带孩子出国旅游的声明书或父母委托他人携带孩子出国旅游的委托书公证。

  证明父母子女间亲属关系的公证有三种:

  第一种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即通过公证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属实,来间接证明一家三口的关系,此种公证的公证书中会粘贴《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第二种是出生公证,与第一种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不同的是,此种公证的公证书中会直接表述孩子于何时何地出生,以及父母亲的信息,需要注意,此种公证的使用国家如果是美国、法国、英国、韩国,还另需粘贴未成年孩子的两寸照片;

  第三种是亲属关系公证,即直接表述父亲、母亲和孩子三人之间的关系。

  具体要办理何种公证应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作出相应的选择。

  父母同意他人携带孩子出国旅游的声明书或父母委托他人携带孩子出国旅游的委托书公证。需要父母亲双方前往公证处,签署声明书或委托书,声明同意孩子跟随他人出国旅游并由其承担孩子出国旅游期间的照顾管理职责或者委托他人在孩子出国旅游期间代为照顾管理。声明书或委托书可以自行提供或者由公证处代书。

  问:房产能否办理全项委托公证?

  答: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公证协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2017年10月开始,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主要有如下几项:代为解押、代为出售、代为抵押,重大事项不可一并委托,同时,委托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委托人能充分证明其与受托人是近亲属关系的,可以放宽委托期限及委托事项的要求,可适当延长委托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年;可以将解押与出售事项同时委托,也可以将解押与抵押事项同时委托。


责任编辑: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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