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满意率出炉!快来看看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考”了几分~

2020-05-13 21:18:04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2020年第三期《问政平潭之有事您说》,上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满意率情况新鲜出炉啦!快来看看“考试成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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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本期上线单位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做客“问政平潭之有事您说”融媒体直播节目的嘉宾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薛理杰;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交通与建设处负责人张杰;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城乡管理处负责人林健;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薛海。当期节目主题:片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机构改革、民生工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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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小时的节目中,节目组接到听众热线、网友诉求11件,主要涉及片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机构改革、民生工程等问题。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有10件,表示不满意的有1件。满意率为91%。

当天,听众、网友们将日常生活中,片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生工程等,关切的方面“一问到底”。

热点问题盘点

  Q:

  家住龙山村,因为父辈的破产家庭一直很困难,这么多年都是租房子住,为了维持生计借钱买了一辆车跑滴滴。但是申请廉租房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名下有车所以不能申请廉租房,想问一下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帮助一下我们。

  A:

  曾女士,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此前,您向澳前镇提交廉租房申请,澳前镇及时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将您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实验区保障办。因实验区保障办在系统中获知您名下存在一辆小轿车产权登记信息未如实申报,廉租房申请未能审核通过。

  经对接实验区保障办,廉租房相关政策情况如下:实验区自2014年起共开展了五个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置工作,共为4309户的住房保障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实现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其中海坛片区共有1366户通过审核,1150户享受了住房保障,尚有216户正在轮候。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住〔2015〕17号)文件“加快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从2016年起,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求,实验区自2016年起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实验区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仍有700余户尚在轮候,该部分住房保障家庭将在历年审计清退、各联审单位复核查出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腾退空置出房源后,适时进行分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建住〔2017〕10号),要求各设区市均要适时研究出台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办法,逐渐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确保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避免出现长期轮候以及供需矛盾增加的现象,激活社会化租赁市场,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灵活选择和住房保障方式的多样性,实验区于2019年7月22日出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岚综管办〔2019〕64号),面向在实验区住房保障轮候库中轮候一年(含)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其主动申请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求,对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对实验区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重,实现“补砖头”与“补人头”并举。截至目前,全区共有66户住房保障家庭通过审核并享受到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海坛片区5户。

  若您有进一步咨询需求,可就具体实际情况与实验区保障办直接沟通,按政策规定申请相关事项,也可随时联系我局,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Q: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海坛片区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随着湖北武汉解封,海坛片区在应对湖北武汉籍入岚人员有什么具体防控措施?

  A:

  李先生,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截至4月20日海坛片区重点防控人群(平潭籍返乡、湖北来岚、除湖北省以外来岚、国外境外入岚)总数1856人,累计已排除随访1723人,应随访133人。其中居家观察1583人(已排除1455人),集中观察272人(已解除 267人,余5人包括平潭籍返乡2人,湖北来岚0人,湖北省外来岚 0人,国外境外3人)。

  针对湖北武汉籍入岚人员,我们采取的健康管理措施有:一是自4月8日起,凡湖北武汉籍入岚人员(含持有健康绿码和入岚未满14天),必须一律到集中观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的,由属地所在村居或用人单位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二是对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武汉籍入岚人员,在岚暂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先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落实工作单位或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方可转为监督医学观察。疫情防控我们还不能放松警惕,仍需要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上答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海坛片区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Q:

  主持人你好,之前有听说兴福兴超市存在违法改造,他们是否存在违法改造,影响房屋安全?

  A:

  毛先生,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3月27日,我们片区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组织社区、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兴福兴超市存在对人防部分进行改建的现象,经调阅相关资料,2007年平潭县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擅自对部分人防地下室进行改造,破坏人防工程超过300平方米。2019年6月区综合执法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平潭县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2019年8月,平潭县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组织人防工程加固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对人防区域进行了加固,并向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损坏人防部分的异地修建人防地下室审批,目前正在审批。4月10日,片区调取原结构设计图纸,并再次组织社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未发现破坏承重结构的现象。以上答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海坛片区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Q:

  主持人您好,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目前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A:

  林先生,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根据实验区保障办《关于公布2018年度公租房准入标准的通知》(岚综实社保房〔2018〕48号)精神,城镇(农村)住房保障的申请需满足实验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的中等偏下收入线(城镇(农村)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住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低收入线(城镇(农村)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住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下)明确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资产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实验区保障性住房自2014年启动至2018年,共申请五批次。片区辖区内共审核通过1366户,已实物配租922户,放弃、退房228户,未配租206户。受房源限制,2019年至今暂未开展实物配租。以上答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海坛片区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Q:

  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果有一方不在家可以办理吗?小孩已出生是否还能办理吗?

  A:

  林先生,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办理准生证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2.《结婚证》3.夫妻双方户口簿4.再婚者需提供历次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进行承诺登记,如一方不在家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无法进行现场登记的,可关注公众号《福建幸福家庭》进行网上登记。已生育进行登记的可以办理准生证,但必须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进行办理,并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答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海坛片区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Q:

  现阶段海坛片区危紧房改造适用什么政策?危紧房改造申请有哪些条件?

  A:

  林先生,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根据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危紧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岚综管办〔2018〕185号)文件规定,目前危紧房改造方案仅适用于老城区18.45平方公里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危紧房改造,潭城老城区的危房改造方案正在积极对接区里,待明确后公布。

  危紧房改造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该住址的村民。2.危房户指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对象;紧房户指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对象。3.危房户、紧房户中符合“一户一宅”,且属唯一居所的对象优先。

  危紧房改造申请的流程:1.受理、初审。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召开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后,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片区危改办。2.测量及规划审核。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测绘单位予以审核危房位置、面积、拟扩建位置。3.审核与审批。片区危改办专人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4.图纸设计。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改建设计,设计方案报至片区核准。5.发放准建牌。

  以上答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海坛片区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Q:

  您好主持人,施工造成房屋受损问题如何处理?

  A:

  方先生,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由于平潭部分房屋老旧,有存在因施工造成房屋受损问题。如有此类问题,我局将会同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到现场核实,若确因施工造成房屋受损,我局会要求业主单位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可行的处置方案。同时,我局将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以上答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海坛片区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Q:

  主持人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安置房总面积如何认定

  A:

  李先生,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安置总面积根据可安置面积结合可安置面积调节系数进行调节。具体可安置面积调节系数为:被征收房屋在原县城规划区(东至企石、西至洋潮屿、北含上楼、南至北江头,下同)内,安置在原县城规划区内的,可安置面积调节系数为1∶1,安置在金井安置小区(山海佳苑)、吉钓安置小区(吉馨园)、流水安置小区(流金华府)和澳前安置小区(紫玉家园)的,可安置面积调节系数为1∶1.4。被征收房屋在原县城规划区外,安置在原县城规划区外的,可安置面积调节系数为1∶1,不得安置到原县城规划区内的安置小区。

  以上答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海坛片区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Q:

  竹屿湖东路红湖庄29号背后公路边,原拆迁后没有把土坡清理干净。修公路的负责人说,公路修完后会统一清理掉。结果公路修完一年多了,一直没有人清理。既影响道路交通,又不美观,同时还存在安全隐患:下大雨时,雨水会渗入我们家地基,造成地基下陷!望有关部门早日予以解决。

  A:

  薛先生,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局即安排人员到现场核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已责成项目施工单位立行整改。4月24日上午,施工队已将竹屿湖东路红湖庄29号背后公路边原拆迁留下的土坡清理干净,并完成路面的平整工作。感谢您对海坛片区管理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责任编辑: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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