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丨离婚移财避执行?法网难逃勿投机

2022-03-16 09:29:37 来源:平潭网 作者:记者 蔡曦媛 通讯员 李华峰

2022年央视春晚小品《还不还》生动形象地演绎了典型的“欠钱不还”的“老赖”,引发强烈反响。小品中“老赖”老沈为躲避执行,与妻子离婚并将资产都转移到了妻子名下的行为,是很多现实生活中老赖的真实写照。那么,这样就真的不用还钱了吗?近期,平潭法院也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普法课堂

小念与小武系夫妻,为经营水产养殖业,便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016年4月份,银行与小念签订合同,约定银行在10万元限额内向小念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期限为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止。丈夫小武在授信申请审批表及共同债务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本案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后银行依约向小念发放了贷款10万元。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念却未依约偿还借款及本息。经银行多次催讨,2019年12月,小念仍未偿还。不得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念、小武共同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小念辩称,其与小武已于2019年底离婚,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系其个人债务,与小武无关。小武辩称,其已与小念在平潭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协议约定该债务由小念全部承担,而小念名下的房产归小武所有,其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认为,案涉债务发生在小念、小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小武在授信申请审批表及共同债务承诺书签字确认,可以证明其作出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故案涉案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终判决小念、小武二人共同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相应利息及诉讼费用。

法官说法

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责任不会因夫妻离婚及离婚导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而转移。本案中即使小念与小武已协议离婚并自主分配了财产,但发生在二人婚姻续存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故小武应与小念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若债务仅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财产已转移至另一方名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小念与小武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是小念对自己与小武共有财产中应得份额的放弃,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在小念不能提供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小念与小武的财产分割协议实际损害了银行的债权,故银行可以向小念与小武行使该无偿转让行为的撤销权。

恶意转移财产,可能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若在法院执行阶段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若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财产无偿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林巧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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