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平潭发布疫情防控11号通告

2022-04-26 23:56:01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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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北京、江西等地的疫情发展迅速,输入风险加大。为加强涉疫地区入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4月12日(含)以来有江西省上饶市,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房山区旅居史的入(返)岚人员,需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对4月26日(含)以来有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旅居史的入(返)岚人员,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4月12日至4月25日期间返岚的,实施7天居家健康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上述人员均需在第1、3、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对4月26日(含)以来有江西上饶市,北京朝阳区、顺义区、房山区旅居史的入(返)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4月12日至4月25日入(返)岚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管理+11天健康监测。上述人员均需在第1、3、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行程码带*号的,需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5.近期我区市民如无必要,请勿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城市。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返岚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6.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各类场所测温验码工作,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为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

7.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陈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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