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一公司拖欠游客押金未还 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2-06-15 09:23:30 来源:平潭网

平潭网6月15日讯 2021年8月以来,7名外地游客分别反映平潭同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同城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退还租车押金。

据悉,这些外地游客来到平潭后,与平潭同城公司、福州佳佳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佳佳乐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但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租车后,却迟迟未收回押金,且这些租金款项均实际转入名为“福州佳佳乐公司”的微信账号。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查明平潭同城公司和福州佳佳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并多次致电敦促该经营者及时退还押金。在归还了3笔押金后,该公司就以内部财务纠纷为由,多方拖延,而后拒不接听电话。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前往其注册登记地址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该地址非实际经营地址,也无法联系到经营者到场,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函告窗口在投诉纠纷未处理完毕前不得注销该主体。此外,福州佳佳乐公司也已被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列入异常名录。

目前,平潭同城公司还拖欠游客4笔租车押金。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多渠道追查经营主体,持续收集平潭同城公司违法行为事实相关材料,严厉打击此类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将依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消费投诉“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视情启动先行垫付,以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点评:契约精神的核心是平等、诚信,是支撑市场经济的重要价值基础。个别租车企业在应该退还押金时翻脸不认账、店大欺客,即使可以获得一时小利,损害的却是企业的信誉,扰乱了整个平潭旅游市场的秩序,更破坏了平潭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这样的企业也注定做不大、做不长久。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消费合同纠纷时,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我局将重拳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林巧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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