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08-09 18:48:04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的通知》(闽环督〔2022〕10号)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实验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实验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实验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平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平潭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开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活动为抓手,在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上聚焦发力,确保取得实效,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低碳绿色国际旅游岛。

二、反馈问题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1.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够实。个别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盲目乐观思想,认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底子好,不需要使多大劲,在推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时过分强调自然条件限制、财政投入困难,不敢动真碰硬。

牵头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压紧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实问题整改,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擦亮平潭的生态底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开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活动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区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坚定高质量发展信心。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落实好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片区管理局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部门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处级领导负责协调推动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3)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保持清醒头脑,克服盲目乐观思想,深刻认识实验区当前在生态环境质量以及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短板,紧紧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措施、时限。发扬斗争精神,克服畏难情绪,加大整改力度,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优美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2020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排名全省末位。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宣传影视部、资源生态局、交通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片区管理局

整改目标:2022年公众环境满意度排名争取全省中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衔接沟通,全面及时了解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上考评体系中的工作短板,做好针对性整改。

(2)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区经济发展局、资源生态局、交通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及各片区管理局针对饮用水质、绿化、河流湖泊水质、噪音污染防治、政府环保方面工作及生态环境变化感知等省环境满意度调查中的短板加大工作力度、夯实整改措施,提升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实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举措及亮点成效的宣传,提升社会群众及企事业单位知晓度,凝聚全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共识,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3.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流于形式,2020年4个片区未经实际考核直接定为优秀;2021年4个片区责任书内容完全一致,未针对各片区实际情况提出个性化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

整改目标:自2022年起,对4个片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实施差异化考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2年起,每年对照省上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结合各片区管理生态环境实际情况,个性化制定4个片区环保目标责任书。

(2)每年对照省上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细则,结合实验区机构设置实际及职责分工,制定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并实施个性化考核。

4.生态红线保护意识不强。2019年,区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将位于生态红线内的山岐澳、坛南湾、长江澳等禁养区下调为限养区,造成山岐澳中国鲎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存在大量水产养殖,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减弱。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旅游文体局、资源生态局、各片区管理局

整改目标:加强生态保护区保护,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行分级保护,科学开发。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管控,合理布局海区养殖,推广生态型养殖和健康养殖技术,主要开展贝藻类等不投饵生态养殖。

(2)严格按照山岐澳中华鲎保护区海洋功能区划海域管理要求,根据生态环境及资源特点,适度开展生态养殖、生态旅游、休闲渔业和海洋教育宣传活动。

(3)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片区具体负责,推动生态保护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建设环保型养殖设施。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但督察发现,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违规保留生猪存栏量达5.5万头的福建阳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禁养区内的福建省绿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底完成搬迁,但至今仍有2.3万羽蛋鸡存栏。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君山片区管理局、旅游文体局、资源生态局、执法应急局

整改目标:加强生态保护区保护,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置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线范围内的养殖设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君山片区管理局、旅游文体局、执法应急局、资源生态局配合,摸清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线范围内养殖设施情况,制定整改处置方案,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2)加快推进禁养区内蛋鸡厂搬迁。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君山片区管理局、执法应急局配合,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福建省绿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6.饮用水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督察发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人为破坏问题突出,钓鱼、放牧等现象时有发生。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金井片区管理局、海坛片区管理局、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隔离围网,加强巡查管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区资源生态局、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三十六脚湖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完善改造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于2022年7月底前完善三十六脚湖保护区日常管理机制,细化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三十六脚湖保护区巡查管护,提升工作效能。

(3)金井、海坛片区管理局加强对三十六脚湖保护区村民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时劝导制止钓鱼放牧等行为。

7.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地下水开采分区差价征收管控措施无法实现。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中心

整改目标:开展地下水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

整改时限:2023年5月31日

整改措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农业农村中心具体负责,加快推进实验区地下水保护规划编制及报审工作,划定实验区地下水禁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限采区和开采区范围。

8.农村饮用水源地君山水库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滞后,畜禽散养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君山片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完成君山水库生态环境整治。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君山片区管理局牵头,资源生态局配合,在君山水库周边设立物理隔离防护围网,设立标志标牌,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君山片区管理局加强对君山水库周边区域监管巡查,防止畜禽进入水库保护区。

(3)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君山水库周边畜禽养殖指导,引导群众规范养殖。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够深入

9.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2021年全区监测的20个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高达40%,全年仅有2个断面未出现劣V类水质,苏澳镇入海河流和澳前镇玉井溪历次水质监测均为劣V类。芦北溪、玉井溪、六桥溪现场监测水质均属重度黑臭。2019年以来全区共排查各类入海排放口207个,监测129个,超标74个,占比57.3%,2021年党政目标责任书要求开展入海排放口分类整治试点,但至今仍未启动整治,现场抽查澳前北路与环岛路交叉处涵洞、平潭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北侧排污口等2处排口,水质监测结果均为劣V类。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河长办、交通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市发展集团、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2022年完成20%以上入海排污口整治,2023年完成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整治,到2024年20个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下降到20%以内,到2025年基本完成20个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和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区交通建设局牵头,海坛片区管理局、城市发展集团、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配合,区城市发展集团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玉道再生水厂服务范围管网排查整改,确保污水应接尽接,不外排玉井溪。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玉道再生水厂修复和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

(2)区资源生态局牵头,各片区管理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分批开展河长制河流水质提升工程;其中,2022年底前对苏澳镇入海河流、芦北溪、六桥溪开展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分类处置方案。

(3)区资源生态局牵头,交通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海坛片区管理局、君山片区管理局配合,2022年先行开展玉井溪、澳前北路与环岛路交叉处涵洞和平潭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北侧排污口的整治。

(4)区资源生态局牵头,各片区管理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2022年开展全区入海排放口现状复核工作,并根据复核情况制定全区入海排放口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起分期分批推进分类整治。

(5)区河长办牵头,各片区管理局负责,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加强巡查管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河流“长制久清”。

10.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施工扬尘问题突出,君山片区海峡沥青拌合站基建、海坛片区鲁能公馆房地产、金井片区美丽之冠酒店等项目均存在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交通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执法应急局

整改目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提升改造施工围挡,规范物料堆放覆盖,落实有效的施工防尘降尘措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2022年9月底前督促海峡沥青拌合站、鲁能公馆房地产、美丽之冠酒店等项目业主完成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安装设置雾炮机和喷淋系统,落实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和工地车辆出场冲洗干净,并对施工场地内裸土进行覆盖。

(2)结合全区交通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问题的督查,对相关项目施工扬尘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1.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亟待加强,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落实不到位,多处基建项目现场施工机械冒黑烟问题严重。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片区管理局

整改目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落实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区资源生态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交通建设局,各片区管理局配合,2022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常态化登记管理。

(2)区资源生态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交通建设局,公安局各片区管理局配合,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冒黑烟”等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1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21年底,应开展调查的27个地块仍有26个未完成调查。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中心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的26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区资源生态局牵头,区自然资源中心负责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26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任务。

(2)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内部管理联动,在收储(收回)土地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时,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13.污泥处理中心运行效率低,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60吨/天,建成后实际日平均处理能力仅约16吨/天。而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约25吨/天,处理能力缺口导致污水处理厂大量污泥堆积,截至此次督察,仍有约300吨污泥无法外运处置。

牵头单位:区交通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城乡交建中心、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提升污泥处理中心运行效率,提高污泥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做到污泥日产日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快开展污泥处理中心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专业的运营单位。

(2)督促运营单位加大人员、物资等要素投入,提高污泥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清除存量积压污泥,做到新增污泥日产日销;加强日常监管,制定运营考核细则,定期开展考核,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污泥处理中心运营管理工作。

14.固体废物处置问题突出。建筑垃圾监管机制不健全,未对建筑垃圾管理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造成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严重,城区和平大道、海霞中路、诚意路、天山东路等多处存在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在诚意路甚至发现垃圾处理公司就地非法掩埋垃圾约800吨。平潭建筑材料循环再利用项目年处理建筑废料能力达50万吨,但2021年5月至督察时只接收处置约1万吨,与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形成巨大反差。

牵头单位:区交通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公安局、资源生态局、执法应急局、城乡交建中心

整改目标: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健全建筑垃圾监管机制,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开展涉及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随意倾倒、非法掩埋垃圾行为的处罚力度;摸排清理辖区内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确保建筑垃圾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区交通建设局牵头,各片区管理局具体负责,于9月底前摸清辖区内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底数,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存量建筑垃圾清理。

(2)建立监管机制,区交通建设局于2022年12月底前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强制要求建筑垃圾运往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处置。

(3)各片区管理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区执法应急局加强开展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大查处违法投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行为的力度。

15.《福建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在2020年底前加紧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但截至此次督察,建设仍无实质性进展。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区社会事业局、交通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整改目标: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主体工程。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因地制宜,科学选型。结合实验区医疗垃圾产生和收集状况、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情况等实际,参照《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工作简报》(2021年第1期)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技术选型建议,确定依托平潭北厝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医疗废物,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处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焚烧处置”技术。

(2)倒排工期,挂图作战。2022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方案设计等前期手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

16.海域使用管理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求,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时须提供海域使用权证。但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全区办理的112本水域滩涂养殖证仅有5本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区海洋主管部门对无海域使用权证从事养殖的情况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养殖用海秩序。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平潭海警局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养殖用海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审批新增养殖用海,渔业养殖用海合法规范。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实现持证养殖。

整改措施:

(1)海警、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等执法机构加大海域巡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养殖用海。

(2)区资源生态局强化渔业养殖用海管理,牵头研究出台实验区养殖用海改革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妥善解决传统养殖海区的养殖用海历史遗留问题,引导新增养殖用海用于现代渔业发展。

(3)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9号令)有关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要求,依法依规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

17.《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明确,2021年应完成改造传统养殖渔排3.5万口。但截至此次督察,仅完成1.41万口传统养殖渔排改造,占全年任务数40.29%,严重滞后。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片区管理局具体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渔民、养殖户普及相关知识和政策,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18.海漂垃圾治理不力。传统养殖渔排在用的泡沫浮球产生大量渔业垃圾,2021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垃圾面积占海漂垃圾总面积94.42%。经监测,2021年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为475.70㎡/km,同比上升53.23%,与省里要求同比下降8%以上目标相距甚远,不降反升。海上环卫队伍建设进度在全省排名垫底,除龙王头等景区外其余区域均未实现垃圾常态化清理保洁。君山片区大澳村海滩、南松溪入海闸口周边存在大量海漂垃圾。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交通建设局、旅游文体局、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文旅发展集团

整改目标:加强源头垃圾治理和末端清理保洁,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区资源生态局加快推进非景区海上环卫队伍建设,在2022年5月底前实现全区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常态化、全域覆盖。

(2)区旅游文体局、文旅发展集团负责,进一步加大景区岸线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工作力度。区资源生态局负责,督促非景区现作业单位增加保洁人员,形成重点岸滩工作清单,采取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考评等手段,加大对海漂垃圾清理工作的监督;各片区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非景区作业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和考核评分。

(3)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片区管理局具体负责,持续推进海上养殖设施改造工作,妥善处置淘汰上岸的养殖设施(木材、泡沫等),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有效制止养殖群众向海里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

19.船舶及码头污染防治体系不健全。海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未形成闭环管理,电子联单制度未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区交通建设局

配合单位:平潭海事局、区资源生态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平潭港务站

整改目标: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监管,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形成闭环管理,开发建立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监管,督促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

(2)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通过联合监管机制,督促相关配合单位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对船舶污染物的多元共治,形成管理闭环。

(3)开发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简化联单流转程序,提升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监管效能。

20.未制定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手册》编制内容照抄照搬其它地市。海上溢油清除能力重点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至今尚无实质性进展。

牵头单位:平潭海事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建设局、资源生态局

整改目标:完善平潭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平潭海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能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整合平潭辖区海上应急力量资源,健全平潭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机制。

(2)加强同福州海事局的交流协作,紧密依托福州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福清溢油应急设备库,畅通跨辖区调派溢油应急处置力量及设备渠道,提升平潭辖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3)组织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1-2025年)》,优化调整海上溢油清除能力建设项目,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水平提升。

21.金井码头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简单处理后溢流进入雨水管网排入海域。

牵头单位:区交通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发展集团、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污水不排海。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建设港区泵站,将金井码头内部收集的污水提升至市政污水管网。

(2)督促码头运营企业加强内部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同时排查内部管线,确保污水不溢流入海。

22.看澳、雄鹰、长泰等3家修造船厂含油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海域。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苏平片区管理局、金井片区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执法应急局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相关造船厂集体约谈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修造船厂建立依法安全处置含油废水机制。

(2)将看澳、雄鹰、长泰等3家修造船厂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3家修造船厂含油废水处置情况开展现场核实检查,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23.生态修复项目进展滞后。君山片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总投资4.6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支持3亿元,已于2021年4月下达,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截至此次督察,仍未动工。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君山片区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

整改目标: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力争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梳理各节点环节,强化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速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2)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君山沿岸海岸整治修复子工程已于5月底进场施工,力争大澳湾海岸带生态修复子工程、裕藩湾海岸带生态修复子工程6月底前确定施工单位。挂图作战,加快施工进度,力争今年年底完成整个项目。

24.风电开发利用有待规范。长江澳海上风电、大练海上风电、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风电等3个海上风电项目有待规范。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整改目标:按照省上安排,完成相关问题调查及处理,不断规范风电开发利用工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开展风电项目用海后评估,并严格组织专家评审,及时上报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结论,待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明确具体意见后按要求开展用海整改工作。

(2)开展3个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调查,严肃查处违法用海行为。

(3)在今后风电项目用海过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用海。

25.风力项目噪声污染控制不到位,近年来投诉不断。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苏平片区管理局

整改目标:强化风电项目噪声污染管控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风电项目噪声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查处风电项目噪声违法行为。

(2)做好群众信访化解。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做好群众信访化解和维稳工作。

(四)部分督察问题整改不严不实

26.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量轻质”。第一轮中央督察指出平潭综合实验区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后,全区先后新建4座再生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5万吨/天,新建污水管网约150公里。但管网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断头管”问题突出,据区交通建设局统计,污水主干管网有多达8处关键节点未联通,导致苏平、金井等多处区域污水至今无法接入新建污水处理厂。竹屿湖再生水厂试运行1年多以来,因水量少、出水水质不稳定始终无法开展验收;坛南湾再生水厂因配套管网不全至今仍未能开展进水调试;金井湾再生水厂2018-2021年污水处理负荷率均不足15%。再生水利用效率较低,东溪末端湿地建成后至今未投入使用,中水管网缺乏统一规划,不成体系,无法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区交通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资源生态局、城市发展集团、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平潭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整改目标: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打通6处市政污水断头管网,新建8座污水提升泵站,实施污水主干管网关键节点联通;完成竹屿再生水厂、坛南湾再生水厂、东溪末端湿地公园运营调试,督促运营主体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完成全区市政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提高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完成污水专项规划修编,完善中水管网体系建设,推进水资源有效循环再利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区交通建设局牵头,区城乡交建中心、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具体负责启动市政污水管网溯源排查,并根据污水溯源排查结果,全面实施正本清源工程,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2)区交通建设局牵头,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兴港东路与吉厝路、井边东路与澳前路等断头管网接驳6处,建设南岛泵站、五埕泵站、港区泵站、坛南湾2号泵站、坛南湾3号泵站、紫兰泵站、光裕泵站、吉祥路临时泵站等8个污水提升泵站,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3)区交通建设局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运营调试工作方案,实施挂图作战,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各再生水厂、湿地公园运营完成调试工作,进入正式运营。2022年8月底前完成竹屿再生水厂环保验收;2022年8月底前完成坛南湾再生水厂环保验收;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东溪末端湿地公园环保验收。

(4)区资源生态局负责修编污水专项规划,完善中水管网体系规划,助推中水资源有效循环再利用。

27.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效用低下。督察发现,已建成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未有效落实运维机制,效用低下。抽查发现,屿头乡等5个乡镇9座污水处理站仅有1座正常运行,管网不同程度存在管网堵塞、污水溢流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交通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城乡交建中心、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加大人员、物资等投入,排查屿头乡等5个乡镇9座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存在的问题,及时修复,推动9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修订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日常养护考核,确保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区交通建设局牵头,区资源生态局配合,区城乡交建中心、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具体负责,开展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并分别组织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进行修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区交通建设局牵头,修订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养护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方案,提升养护考核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3)区交通建设局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过程管理与结果导向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养护成效。由各片区管理局负责进一步发挥属地乡镇的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8.部分在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农村户厕改造仅埋设三格化粪池但出水未接入管网,收集率较低;部分已建成管网由于位置偏高无法接管,群众反应强烈,苏平片区下苏澳村仅18.4%的新装化粪池能够接入污水管网;二期工程仍未按要求落实“建管一体、区域一体”,干管和接户管网设计不衔接问题依然突出。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交通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

整改目标:以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为契机,整体系统解决干管和接户管网设计衔接,全力推进农村户厕接管工作,力争2022年底接户率达70%。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区资源生态局、社会事业局牵头,各片区管理局具体实施,组织力量开展摸底工作,6月底前全面摸实摸清农村户厕改造情况及户厕接管情况,明确农村户厕接入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和纳管衔接改造的方向。

(2)各片区管理局结合本辖区具体实际,对可接纳入主管但仍未纳管的户厕,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人,全面加快推进农村户厕接管,做到“应纳尽纳、应接尽接”,确保农村户厕接管工作按时完成。

(3)区资源生态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大对片区、行政村户厕接管的指导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给予帮助指导。

29.水产养殖问题突出。第一轮中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超规划养殖清退。平潭综合实验区未有效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非法水产养殖回潮明显。石牌洋、金井-猴屿、澳前、竹屿等4个禁养区均存在多处水产养殖,部分非法水产养殖甚至侵占渔港码头,影响航道通行安全。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2019年底前应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但目前45家已发证陆地水产养殖场仅1家配套尾水处理设施。福建省兴海富民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尾水监测结果显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分别超标10.6倍和4.5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资源生态局、交通建设局、执法应急局、平潭海事局、平潭海警局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对禁养区内养殖回潮打击力度,2022年底前完成海上禁养区养殖回潮清退。推进陆地水产养殖尾水整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8月底前完善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明确片区、区直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处置机制。各片区负责加强源头管控,农业农村、资源生态、公安、交建及海事、海警和海洋与渔业等执法机构根据职责强化监管,严防养殖回潮。

(2)开展养殖回潮整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片区管理局、资源生态局配合,核实梳理禁养区养殖现状,实施分类处置。2022年12底前完成海上养殖回潮清退。逐步推进部分因历史围海建设形成的池塘养殖处置工作。

(3)开展陆地水产养殖尾水整治。区资源生态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推进养殖尾水排放整治;区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福建省兴海富民发展有限公司)尾水处理后排放,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6个水产排放口水质监测工作。

30.非法围填海屡禁不止。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反馈,平潭综合实验区在金井湾原盐场海域范围内违规直接办理22本土地证,涉及188.75公顷。2017年以来,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平潭综合实验区在盐场范围内又直接发放14本土地证,涉及47公顷。2017年以来共立案查处33起围海、填海、构筑物用海等涉海违法案件,分别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截至此次督察,仅1起案件已恢复海域原状,其他32起未恢复海域原状,涉海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以罚代管,非法围填海屡禁不止。

牵头单位:区资源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执法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平潭海警局

整改目标:强化岸线海域巡查,严肃查处违法用海行为,确保违法新增围填海零增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在项目规划选址阶段,严格项目选址用海审查,严禁在海域范围内直接办理土地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管控的有关要求。

(2)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积极对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金井湾幸福洋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备案进程。

(3)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强化涉海项目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海警、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等执法机构加大海域巡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片区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要站位全局,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实验区当前在生态环境质量以及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克服盲目乐观思想,扎扎实实推动整改,把抓实问题整改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深化思想认识,提高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确保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好平潭生态环境“真宝贝”,擦亮国际旅游岛的生态底色。

(二)抓实问题整改。各片区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紧盯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第一时间查明原因,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标准统一。对于一些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细化阶段性整改任务,挂图作战,稳步扎实推进,逐步消化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片区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活动,扎实高效做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交账销号制度,做到整改验收一个、交账销号一个,推动形成解决问题长效机制。要强化协同作战,聚焦整改工作重点,协同攻坚、协作配合、协力推进,形成推动整改的强大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强化督查考核,对问题整改不力,存在拒不整改、相互推诿、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敷衍整改等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在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和绿色发展考评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工委严肃追责。

责任编辑:薛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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