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区公安局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

2024-04-15 09:15:43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海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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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实验区公安局海坛支队依法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及时消除潜在风险隐患,有效筑牢沿海岸线管防屏障。

2024年4月8日晚,海坛支队智慧综合指挥室在开展巡查工作中发现:海坛街道官姜澳附近海域一船舶疑似存在载人出海观赏“蓝眼泪”情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海坛支队随即启动“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调动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第一时间锁定了相关船舶及驾驶人员,发现该驾驶人陈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随后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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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陈某于当晚在官姜澳海边遇见其朋友万某、杨某,在聊天后得知二人正欲观看“蓝眼泪”。随后,陈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船舶驾驶相关证书的情况下,违法驾驶船号为“岚海坛游1XX07”的机动船舶载着万某、杨某在附近海域“追泪”。违法嫌疑人陈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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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严重扰乱正常的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秩序。

当前正逢“蓝眼泪”爆发季节,请广大船舶从业人员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守安全底线,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游客务必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理性“追泪”,切勿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夜间或乘坐违法违规船舶出海。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责任编辑:陈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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