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精准定性+柔性司法”助老牌企业破局重生

2025-09-16 21:59: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陈菁 林晨莹

原标题:平潭检察院“精准定性+柔性司法”助老牌企业破局重生

企业员工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极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此类犯罪不仅会直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破坏整个行业秩序。近日,平潭检察院在审理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中,不仅让罪犯受到惩处,更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重焕生机。

2024年8月,平潭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张某涉嫌挪用资金。初步核查结果显示,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涉及消费者30余人。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是一家老牌建材企业,若案件处理不当,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还会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检察官在审查案卷

承办检察官林若兰迅速投入工作。在审查逮捕张某时,她凭借敏锐的职业洞察力发现,张某的行为或许并非简单的“挪用”,其背后可能隐藏着“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且涉案金额可能远超侦查机关初步查实的50余万元。为精准惩治犯罪,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张某的同时,立即向侦查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意见书,要求调取张某的征信报告、民事纠纷材料、名下资产情况、收款凭证,并补充消费者证言等关键证据,以此锁定其主观犯罪意图。侦查机关迅速响应,经过两个月的细致侦查,于2024年10月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随着案卷的展开,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自身背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利用担任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个人账户收取40余名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及充值款,累计金额高达81.0549万元。这些本应用于企业运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资金,全被张某用于填补个人债务窟窿,且至今分文未还。检察官林若兰表示:“张某在实施侵占行为时,已无偿还能力,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本案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挪用资金罪。”

检察官林若兰通过反复核查证据、梳理事实,最终确定了案件性质,为后续公正处理奠定坚实基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起诉条件。按常理,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即可了结此案。然而,检察官林若兰认为:“发案公司是本地老牌家装建材企业,本案涉及面广,若仅起诉了事,未对消费者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不仅会引发消费者激愤,还会影响发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若就此“一诉了之”,看似完成了办案任务,但那些交了货款却可能无法拿到家具的40多名消费者将面临困境。此时,企业的困境也日益凸显。得知货款被挪用后,不少消费者跑到企业经营场所控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日常经营。企业经营者称,此事已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销售额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若还要偿还消费者损失,企业利润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出现亏损。

检察官反复权衡,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后提出:“这些消费者都有装修或置换建材的需求,若能让企业用建材款抵扣损失,是否既能帮消费者挽回损失,又能帮企业留住客户?”这一想法得到了企业和消费者的认可。在检察官的协调下,涉案企业制定了灵活的解决方案:消费者可用被挪用的货款抵扣新的家装采购费用,企业则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吸引更多客户。最终,消费者的损失得到弥补,企业不仅找回了客户流,多年积累的信誉也得以保全。

平潭检察院以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平潭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某服判息诉。

尽管判决已生效,但涉案企业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若不及时整改,未来仍可能出现类似问题。不久,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蒋恒和检察官林若兰走访企业。结合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具体方案,企业全部予以采纳。

日前,始终牵挂着涉案企业情况的检察官林若兰再次回访企业。此时,公司已走出诉讼的阴影,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升级。看着热闹的经营场景,检察官林若兰悬了许久的心终于放下。这起案件的办理,不仅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更以“检察温度”化解了矛盾、助力了企业发展,真正实现“惩治犯罪、保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多重效果。

责任编辑:刘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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