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积极运用执前督促程序——“激活”履行意愿 “续行”分期还款

2025-09-23 16:30: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陈菁 魏欢

原标题:平潭法院积极运用执前督促程序——“激活”履行意愿 “续行”分期还款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金井法庭通过执前督促程序,推动一起分期还款调解案件继续有序履行,既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也给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留下了充分时间。

李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审判阶段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但刘某未按协议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立即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向刘某发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考虑到刘某达成调解后连续6个月均按期履行,法官找他了解具体情况,从而得知刘某原本系通过店铺的持续性盈利来分期偿还李某款项,但近两个月为扩大经营,就没有按期履行协议。

“偿还款项是你无可推卸的义务,李某愿意与你达成分期还款调解,本身已是对你还款能力的充分理解和让步,但这也是底线,不容一次次跨越,也不存在无限的理解和包容。”法官向刘某详尽告知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并警示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

“之前看李某没催还款,我想着晚一点还也没关系,就抱有侥幸心理,听了法官的一席话,确实很惭愧,不该拿着李某的包容当筹码。我自己也是做生意的,明白诚信为本的道理。”

最终,刘某想办法凑齐了拖欠李某两个月的款项,法官考虑到刘某暂无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便找到李某说明情况。李某同意让刘某继续经营店铺“创造履行能力”,剩余欠款继续按照原调解协议分期履行。

责任编辑:刘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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