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5-10-01 10:04:04 来源:平潭网

为切实加强国庆、中秋“双节”期间的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7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8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三)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四、执行措施

(一)本禁火令由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报警电话0591-24338689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电话0591-24313111;

(三)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刘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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