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5-11-20 18:46:43 来源:平潭县人民政府平潭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2025年福建省第9号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实验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9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禁火令详情如下:
一、禁火期: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三)严禁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在无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四、执行措施
(一)本禁火令由各片区管理局(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报警电话:12119 或 0591-24338689,林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91-24312970,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电话:0591-24313111;
(三)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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