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账户成隐秘“金库”——揭秘平潭县城南江口加油站通过私户收账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2026-06-12 16:58: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原标题:私人账户成隐秘“金库”——揭秘平潭县城南江口加油站通过私户收账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平潭城南江口加油站(以下简称“江口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江口加油站通过清除加油机数据、利用私人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82.71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6.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车流络绎生意红火 申报数据不相匹配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的风险线索,显示平潭县城南江口加油站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就经营所得仅缴纳个人所得税5799.4元,申报数据异常。
检查人员查看税务系统数据发现,江口加油站在2021年至2022年无销售收入;2023年申报含税收入仅413.47万元。通过比对辖区内多家同地段加油站的经营数据与纳税申报情况,江口加油站的销售收入明显偏低,约为该区域同类加油站的一半。
然而,检查人员实地走访了解到,江口加油站位于城区主干道交汇处,旅游旺季过往车辆密集,主要通过现金、POS机和网络支付平台收款,是当地经营规模较大的一家加油站,日常生意颇为红火。
一家地处黄金地段、支付方式透明、车流量可观的加油站,收入却明显偏低,这背后是否藏有猫腻?基于以上疑点,稽查部门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检查。
私户收款规避监管 “账外”收入悄然隐匿
为摸清加油站真实经营状况,检查人员联合经侦民警、第三方技术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提取加油枪数据时发现油量数据大量缺失,加油站内部管理系统中的营业收入数据也无法查询,在场人员对该情况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检查人员进一步对加油站站长黄志军进行了询问,黄志军声称,江口加油站2021年至2023年2月处于停业整顿状态,2023年3月开始经营,日常生意冷清,加油车辆较少,这与检查人员前期了解的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为查明事实,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江口加油站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经比对发现,一个私人账户与加油站账户资金往来异常频繁,且该私人账户向加油站对公账户转账打款的时间与加油站采购油品的时间高度吻合,存在私户收款的重大嫌疑。
最终,检查人员通过掌握的资金流水及多轮询问笔录确认,该疑点账户为江口加油站前员工个人账户,实际由加油站控制,用于归集截留平台加油款收入:一方面,黄志军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加油款项汇入该私人账户统一归集;另一方面,仅在需要采购油品时,划转少量资金到对公账户用于购油,其余大部分收入长期截留在私人账户隐匿。

至此,江口加油站利用个人账户收款、隐匿真实销售收入、未据实申报的违法操作,彻底浮出水面。
违法行径终付代价
在取得充分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江口加油站站长黄志军,通过“说理式执法”,黄志军最终承认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其通过使用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站长实际控制的私人银行账户,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经查实,2023年江口加油站实际取得收入998.85万元,未申报收入高达585.37万元,造成少缴税费款共计82.7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6.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最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