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购买公共文体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节选)

2021-12-30 21:23:31 来源:平潭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购买公共文体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节选)

岚综管综〔2016〕327号

第二章 主体 

第三条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主体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提供文体活动服务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经台湾体育总会等部门备案认证的台湾社团组织。承接主体的选定应结合本地实际和拟购买文体活动的内容、特点,明确具体条件,科学选定。

责任编辑: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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