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2021-12-30 21:23:32 来源:平潭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岚综管综〔2020〕5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岚考察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两岸金融深度融合,高效服务两岸交流合作,着力将平潭打造成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桥头堡,结合实验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岚设立合作或分支机构,对于前三家入驻平潭的台湾金融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600万元的运营补助,并享受租购房、高管个税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台资板块”建设,力争2020年挂牌展示台企460家,为台企提供财务顾问、收购兼并、资本运作、投融资对接、股份制改造等综合金融服务。

三、支持区内银行机构与台湾地区金融同业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币短期借款。探索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

四、支持台企跨境直接投资(ODI),进一步整合部门职能,打造审批备案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实现备案流程标准化、模块化。

五、成立两岸金融专家智库,对接台湾金融研训院、台湾海峡金融研训协会等,聘用金融领域人才并颁发智库专家证书。依托平潭基金业协会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双向交流,创造两岸金融人才培训交流机会。

六、全力打造平潭金融港。努力打造成金融业态丰富、股权特色突出、企业服务专业、高端人才密集、金融监管创新的平台,利用平台强大的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逐步强化台资企业服务功能,利用境内外投资创新,对接两岸资本市场,将平潭金融港打造成为两岸金融企业汇聚交流的中心、创新创业孵化的摇篮、海峡两岸的一张金融名片。

七、探索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业务的试点实践,支持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依托两岸农渔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实现平台与银行业务系统的对接,为企业提供线上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八、大力推广麒麟卡、两岸共同家园卡等台胞专属金融服务卡,探索向区外推行;扩大服务范围,探索为麒麟卡加载信用卡属性,推进麒麟卡的新台币现钞存取、购买理财等业务试点。在澳前客滚码头、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设立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中心,为台胞创造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

九、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为台胞台企信贷(含信用卡)增信,按照年度担保额2%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担保机构不再对台胞台企征收担保费;对确认发生的不良贷款按照不良余额的20%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不良贷款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执行),提升在岚台胞台企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可申请5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支持,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一、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试点,为持证台胞台企提供诚信消费贷款等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胞台企的支持力度,在信贷产品、担保方式、授信审批等方面积极创新,积极应用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台胞征信查询,放宽台胞申办条件,为台胞申办信用卡提供便利。

十二、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建立产业基金投资台企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提高产业基金投资效率。

责任编辑: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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