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经侦提醒:警惕“民间标会”非法集资

2025-11-20 16:12:59 来源:南方+

原标题:揭阳经侦提醒:警惕“民间标会”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点一:“高回报”式诱惑

近年来,揭阳经侦部门严厉打击“民间标会”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在以往的案件中,其特点均以其简单的流程、高额的回报为诱饵吸引周围人的眼球,让参会者深陷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不特定人员参加“标会”。参会人员有经营生意、建房等大的资金需求时进行投标,按月偿还本息。

特点二:“滚雪球”式发展

“民间标会”案件往往极具欺诈性,打着互助互利的旗号,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会头”以介绍、游说的方式向周围亲朋好友大肆吹捧其组织成立的互助会。以亲缘关系为主导,入会会员呈树杈分支状发展,即先从“会头”的亲朋好友发展,再由亲朋好友发展各自的亲朋好友。通过这种“滚雪球”的方式鼓动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使其规模不断壮大。

特点三:“排山倒”式风险

“民间标会”参与人员多,一般能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资金,但“会头”往往是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挥霍,而不是进行资金增值,“会头”为了弥补资金缺口,采取不断发展会员、增加会数的方式,但结果只会导致亏空越来越大,最终因无法支付到期的会款而潜逃,即俗称“倒会”。

责任编辑:林巧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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